职能部门
深圳城市职业学院工会(以下简称“校工会”)是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《中国工会章程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,履行职能职责,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。主要职责如下:
一、配合学校党政部门做好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。以各种形式对会员进行党的理论和路线、方针、政策教育,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、社会主义教育,民主、法制、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等,按照“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”的要求促进教职工队伍建设。
二、围绕学校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,开展教书育人、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活动,表彰先进,树立典型,总结推广经验,引导会员群众增强全局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,积极参加学校的改革和建设,完成好本职工作任务,努力培养高素质人才、创造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,为创建世界一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做出贡献。
三、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,承担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,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,促进校务公开和民主办学。就学校制定发展规划、工作计划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听取和反映代表意见,提出建议,使之完善;决策下达后,宣传动员号召全体教职工贯彻执行。
四、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,上级组织领导下级组织;同时坚持民主协商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,密切联系会员群众,并接受其监督;动员和依靠广大会员加强工会建设,提高工作水平,增强活力,把校工会办成和谐的“教职工之家”。
五、在维护国家和学校总体利益的同时,切实维护会员的具体利益。依法维护会员的劳动权利和物质文化利益,参与有关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制度、政策、办法的制定并监督其实行,参与协调劳动关系。及时了解和向有关方面反映群众的实际困难与要求,并尽力协助解决。努力满足广大会员的业余文化生活需求,积极开展文娱、体育、讲座、联谊等活动,引导会员群众养成文明、科学的生活方式,促进身心健康。做好女教职工特殊利益维护工作。关心青年教职工的思想、工作、生活,组织适合青年特点的各种活动。建立健全对困难教职工帮扶的机制,关心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,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