职能部门
人事处是负责全校人事日常事务管理、人才发展培养、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的职能部门。具体职责是:
一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、政策,拟定学校人才发展规划和人事管理规章制度。
二、强化师德师风建设,配合党委办公室围绕教职工思想实际开展管理服务工作。
三、管理学校人员和机构编制;核定用人计划,办理人才引进、招聘、转正、调配、退休、离职事项,负责人事争议和劳动纠纷的协调处理;配合党委办公室做好干部引进工作。
四、管理教职工工资、福利、社会保险、住房公积金、职业年金,人才住房(租房补贴),组织开展教职工体检和计划生育工作。
五、负责教师队伍建设、人才管理、学历认定、专家顾问推荐,牵头做好教职工培训和职称评聘工作。
六、负责教职工的考勤、考核、奖惩、推优、专职教师工作综合评价、在职及工资证明、因私出国、护照(通行证)保管等日常人事管理工作,配合党委办公室做好干部年度考核工作。
七、负责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,开展慰问、体检、抚恤等工作。
八、负责学校人事档案和人事信息管理。
九、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