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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
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,以及广东省、深圳市和市人社局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现将202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放假时间:4月3日至5日放假。

二、强化疫情防控。假期期间,各部门、各二级学院应按照上级有关要求,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。师生假期原则上不前往境外或国内疫情中、高风险地区。外出师生应密切注意旅行目的地的疫情防控措施,如旅行期间当地疫情防控升级,返深后应如实报告,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健康监测和管理。返校前如有发热、干咳等症状的,应立即到医疗机构就诊,并按规定申报。

三、加强安全管理。各部门要增强安全观念,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的防盗、防火、防泄密等安全保障工作。保卫处要督促物业公司,安排好假期校园安全巡查和安全值守工作。各部门要加强文件资料管理,保密件要在节前归档,防止泄密事故发生。学校各类机动车辆必须按要求停放,担任值班任务的车辆和司机未经批准不得离深。

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,在节前组织一次安全检查,逐项确认学校重点部位(项目)和本部门安全措施落实情况,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整改,确保安全无事故。

四、落实值班值守。为预防突发事件发生,各值班领导、值班人员及各部门一把手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,以便及时处理各种紧急事件和报送重要信息。

五、严格离深报告制度。假期离深人员,必须严格按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和学校规定,按人员管理权限履行离深报批手续。学生离深需提前向辅导员、班主任报告。

六、加强师生安全教育。各二级学院、各班级要加强师生假期安全教育,增强师生自我保护、自我防范意识,确保人身财产安全。提倡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,拒绝黄、赌、毒、黑,预防交通事故发生。